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区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市政设施等拆除施工及其建筑废弃物排放与处置活动的管理, 促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资源化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起草《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以下简称《办法》),已征求过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意见,并进行了修订完善。为确保《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团体组织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前填写《〈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反馈情况表》(***2),通过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02室
邮政编码:518172
电子邮箱:174851319@qq.com
联系电话(传真):28589987
联系人:郑先生、吴先生
详细内容见***。
***1: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修订草案】.doc
***2:《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反馈情况表(第二轮).doc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