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山河水质改善及低碳城段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丁山河水质改善及低碳城段景观提升工程通过环保验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4年06月12日至2014年06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海关大厦西座1607; 邮编:518172。
联系电话:0755-28948908
传真:0755-289482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受理日期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链接 | |
丁山河水质改善及低碳城段景观提升工程 | 坪地高桥 | 深圳市龙岗区河道流域管理中心 |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监测站 | 2014-06-12 | 33.丁山河低碳城段水质处理站(2014.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