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南澳街道南澳大酒店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确认公告
南澳街道南澳大酒店改造项目位于南澳街道日升厂房以东、海滨北路以西、水沙路以南、大鹏湾沙滩以北,拆迁范围占地面积28020.12平方米(见附图)。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11号令)和《关于印发龙岗区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类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确认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深龙城改〔2010〕44号)等相关规定,我办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25日进行了项目改造实施主体公示。公示期间,我办未收到书面异议,现确认深圳市南澳大酒店有限公司为南澳街道南澳大酒店改造项目改造实施主体。
根据《关于深圳南澳大酒店改造专项规划的审议意见》(深城改办〔2008〕18号)和《关于南澳大酒店改造项目拆迁范围情况的复函》(深规土滨函〔2010〕1095号),该项目拆迁范围内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2024.17平方米,改造实施主体须在签订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将公共设施用地内的房屋和其它地上附着物清拆完毕,注销原有产权,并将用地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