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总工会关于评选社工机构参加工伤探视项目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总工会工伤探视工作方案(试行)》(深工〔2015〕19号)、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深龙发〔201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工伤探视工作,龙岗区总工会经研究决定,面向深圳市龙岗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开评选1家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工会组织工伤探视项目,继续深入推进工伤探视项目工作,切实加大对因工受伤住院职工的关爱和维权力度。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工伤探视。
(二)配置社工数量:6名。
(三)项目服务对象:在工作期间受伤、且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深圳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四)项目服务内容:
1.采集受伤住院职工的信息,建立职工工伤管理档案。
2.制定探视慰问计划。
3.开展探视慰问活动。
4.评估跟进工伤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结合实际开展心理疏导、困难帮扶以及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事项。
5、协助招标方做好其他与工伤探视有关的工作。
(五)项目费用:按照民政局最新岗位社工购买标准(9.3万元/人/年),总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伍万捌仟元整(¥558,000)。
(六)项目期限: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后,经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最长可延期至满3年。合同执行期间,如因龙岗区总工会无法预测的原因需终止合同的,龙岗区总工会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合同约定之外的责任。
(七)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社工必须具备以基本条件:(1)身心健康;(2)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3)取得助理社工师及以上社工师资格证书并依具备1年以上的社工工作经验。6名项目社工中要至少包括1名取得中级社工师、1名取得三级心理咨询师的社工,同一社工同时上述资质的,视为满足项目条件。
2.社工的日常管理归社工机构,业务管理归龙岗区总工会,服从龙岗区总工会的具体工作安排,非经龙岗区总工会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3.参与社工必须同意佩戴工会的工作证件,以工会组织的名义开展工作,项目运营期间,非经龙岗区总工会同意,社工组织及社工不得利用工伤探视平台开展与工伤探视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
4.项目经费中用于社工服务经费的比例(包括:社工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福利及社工业务活动经费)不得低于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
二、参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经深圳市及各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业务范围应包括提供专业社工服务。
(二)已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并已办理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手续。
(三)具有较雄厚的实力,具有素质较高社会工作者队伍。同等条件下,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的优先。
(四)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818室。
(三)报名时应提交如下材料: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政府采购供应商证明、开展有关社会工作经验证明(提供以往有关服务的协议)、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被委托人社保证明。所有资格资质等证明原件供初审,初审合格后存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
(四)通过资格初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现场抽签参评顺序。
四、现场评选
(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加本公告项目采用现场评选、评审组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和佐证材料,根据抽签顺序,结合项目要求,通过演讲的方式现场参加评选。演讲内容包括:本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加项目的条件、经验、优势、目标、计划等。
(三)相关资料和佐证材料需提供7份,并提交各评委进行查阅(评审组由深圳市总工会1名、区社工委2名、区民政局1名、区总工会3名共7名专家组成)。
(四)评审组评委根据参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打分。
(五)现场评选时间:2016年9月20日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现场评选地点:龙岗区总工会服务大厅三楼多功能厅(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龙福一村综合楼三楼
(七)评选标准见***。
五、成绩公布
(一)现场评选成绩由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并现场公布评分。
(二)根据得分的高低最后评定当选参与项目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当选参与项目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将在现场评定后在龙岗区总工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六、其他
评定参与项目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评定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即进行项目的签约工作,对签约单位开展相关的服务工作,并接受龙岗区总工会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督促、检查、考核。
本公告项目如少于3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报名参加,则本公告项目取消评选,不再另行公告评选。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总工会
联系人:欧阳嘉玉,联系电话: 2890027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818室
***:项目社工综合服务评审标准
深圳市龙岗区总工会
2016年9月7日
项目社工综合服务评审标准2016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