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吉街道细靓工业区西侧(南段)边坡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6月16日至12月22日对布吉街道细靓工业区西侧(南段)边坡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布吉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布吉街道细靓工业区西侧,经深龙发改〔2010〕1670号文件批准实施,计划投资1 002.49万元。工程主要内容为锚杆工程、锚索工程、格构梁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建设单位为布吉街道办,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汕头市达诚建筑有限公司,合同造价4 325 095.82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华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工程于2012年4月2日开工,2013年9月25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送审造价5 920 882.4元,审计审定造价5 716 982.28元(其中建安费5 063 275.37元),核减203 900.12元,核减率3.44%。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布吉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工程款项3 88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03 900.12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1.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核减60 660.33元;2.设计费、监理费等根据合同和取费标准,核减143 239.79元。
(二)多付设计图纸审查费986.13元。图纸审查费审计审定造价19 013.87元, 已支付20 000元,多付深圳市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图纸审查费986.13元。
(三)工程建安费结算价超出合同价较大。工程施工合同价4 325 095.82元,审定价5 063 275.37元,因设计变更增加费用,结算造价超出合同造价17.07%。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3年9月竣工验收,2015年5月送审竣工决算,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03 900.11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5 716 982.2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设计图纸审查费986.12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深圳市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图纸审查费986.13元。
(三)关于建安费结算价超出合同价较大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当加强工程前期阶段的管理,严格控制合同造价。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布吉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