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2021年医疗卫生基础研究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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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医疗卫生基础研究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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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医疗卫生基础研究项目验收通过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