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民函〔2019〕181号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192022号建议的答复
李远辉等12位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宝安区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规模和选址、验收问题。我局在修订《宝安区社区养老服务扶持暂行办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宝安区的实际情况。2019年修订印发的《宝安区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办法(试行)》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由“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修订为“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对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凭具有相应消防安全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免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新增了关于鼓励星光老年之家、党群服务中心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成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定。同时,我区将加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制定出台了《宝安区城市更新公共资源建设计划(2018-2022年)》,用于指导宝安区城市更新项目科学合理的规划设置,其中包含了养老设施在内的公共资源。按照相关要求,宝安区2018年后新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模不低于750平方米,在建设规划中要求尽量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组合设置,为医养结合创造条件。在接收配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物业时,严格按照《宝安区城市更新公共资源配置和建设标准》的要求,确保通水通电通燃气。
关于社区日照中心等社区养老机构的扶持问题。2019年修订印发的《宝安区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办法(试行)》加大了对社区养老的扶持力度,扩大了原文件扶持对象的范围,由原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调整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扶持方式分为“建设经费资助、年度运营经费资助、场地租金资助”3类,对社区养老设施的建设运营机构,视场地面积、运营评估等级等情况给予30至150万元的一次性差别化建设经费资助,每年20至40万元的运营经费资助,自行租赁物业的按政府指导价的50%计算,每年最高50万的场地租金资助。
关于社区养老设施水电气电话宽带网络的收费问题。今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提出,“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因水电气网络收费由市管部门统一执行,我局已向市民政局反映相关收费优惠问题,正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政策: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水、电、燃气、电话,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有线(数字)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用,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固定电话的月租,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区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黄利东
联系电话:29996606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