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山区2016年上半年基本单位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基本单位库是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维护好南山区基本单位数据库,是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的要求,也是做好南山区统计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我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6年上半年基本单位清查工作。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2016年上半年新注册登记或年营业收入规模较大的企业。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辖区内所有新增或年营业收入规模较大的法人或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南山区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各单位上报报表时,应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2016年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年产值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限额以上的商业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新建投产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按期如实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深圳特区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请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积极配合做好填报工作。
特此通知。
南山区统计局
2017年8月7日
企业所属相关街道联系方式:
南头、南山
联系人:林小惠 36858003 137****4600
邮 箱:MLK01@szns.gov.cn
粤海、沙河
联系人: 高云峰 86703595 137****3820
李小慧 86712753 132****6277
邮 箱:MLK02@szns.gov.cn
蛇口、招商、前海自贸区
联系人:林维,86547456,186****7157
佘宇,26613702,159****4451
邮 箱: MLK03@szns.gov.cn
桃源、西丽
联系人:谢日昌 2***07986 159****9020
王媛媛 2***05126 136****2521
邮 箱:MLK04@szn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