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办公楼公共照明节能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3年9月17日至2014年4月18日,我局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分局(以下简称盐田市场监管分局)送审的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办公楼公共照明节能改造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办公楼公共照明节能改造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2〕169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25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工程于2013年3月26日开工,2013年4月26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57,731.10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110,142.24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147,588.86元,核减率57.26%,详见***。其中:
1.该项目建安投资工程结算送审金额250,731.10元,审定金额106,623.66元,核减144,107.44元,核减率57.47%。主要核减原因为报审LED灯具价格偏高,调整后核减造价14.4万元。
2.待摊投资核减3,481.42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25万元,实际投资11.01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监理费3,481.42元。
本次送审的待摊投资中监理费送审价7,000.00元,根据《深圳市物价局、建设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单位今后签订监理合同及计算监理费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尽量避免多计费用。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