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经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拓宽高栏港经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信息来源渠道,强化线索举报搜集获取,切实增强扫黑除恶打击能力,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动权,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中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是指向区党委、政府及专门机关等反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为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关键证据、发挥重要作用的情报和线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要按照“严格保密、举报查实”的原则,突出实证性和保密性。按照“一案(事)一奖”的原则,对以下十一个方面的线索举报予以奖励: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和横行乡里、为非作歹的地痞“小混混”;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械斗或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物流等领域、行业,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
(六)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坐地起价、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地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黑恶
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黑
恶势力;
(十一)其他可能危害社会稳定的情报线索。
对提供线索举报的干部群众,纪检、组织、政法机关将严格保密身份信息,确保举报人不受侵害。
二、奖励对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的奖励对象为公安、国家安全部门的特情、耳目、眼线、搜集员等情报信息人员,以及检举、揭发、提供重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干部群众等。
三、 奖励原则
(一)同一事实被两名以上(含两名)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以最先收到举报材料对应的举报人为奖励对象。
(二)两名以上(含两名)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举报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三)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后,须在90日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
四、奖励金额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案件查处的结果对举报人给予1千到20万元奖励。
(一)特大举报线索奖励8万元,重大举报线索奖励5万元, 重要举报线索奖励2万元,其他需要奖励的线索依据具体情况予以1千元到2万元的奖励。
(二)重特大举报,线索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酌情可提高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五、评级标准
(一)特大情报线索:迅速、准确反映黑恶势力组织形式、领头人员、犯罪事实、重大动向等方面的线索和内幕情况,为打击黑恶势力提供了特别重要依据。
(二)重大情报线索:及时、准确反映黑恶势力重要动向、线索和内幕情况,具有可查可控条件,为及时掌握动态和防范处置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重要情报线索:为重要情报线索的查证、重要问题的判断提供了重要依据,或为查清幕后背景、组织牵头人员发挥重要作用。
(四)其他需要奖励的线索包括:
1、为情报线索的查证、问题的判断提供了依据,或为查清幕后背景、组织牵头人员发挥了作用的线索;
2、为情报线索的查证、问题的判断提供了依据,或为乱点乱象的发现、整治发挥作用的线索。
以上评级核准需经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评级确定。
五、申请奖励程序
申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
(一)由线索举报受理部门填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申请表》,通过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逐级审核上报。
(二)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公安分局对申报奖励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后,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提出奖励申请。
(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拟定奖励金额,经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扫黑除恶办下拨或直接支付奖励资金。
六、 附则
(一)线索举报奖励经费均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经费中支付。 .
(二)本办法由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七、举报方式:
公安举报电话110;高栏港区扫黑除恶办举报电话 0756-7688110;举报邮箱 glgshceb@163.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