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层治理方式发挥驻庭调解优势
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率,提升基层治理成效,今年5月中旬,香洲法院在高新人民法庭安排庄奕展、张春英两名驻庭调解员,调解员每周在固定时间到高新人民法庭开展调解工作。
5月24日,调解员张春英在高新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该案的起因是这样的:珠海市某化妆品公司发现斗门一家小商店贩卖假冒该公司生产的化妆品,侵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某化妆品公司把该小商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万元。庭审中,作为被告的小商店店主老李对于侵权行为没有异议,也表明日后不再贩卖该类假冒商品,但老李认为原告的索偿金额过高,希望可以调解解决该案纠纷。
庭审结束后,高新法庭法官把案件转给驻庭调解员张春英开展诉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张春英发现老李是一名残疾人,所经营的小商店规模比较小,而且老李法律素养一般,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了解不多。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这些特点,调解员张春英多次与该化妆品公司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希望原告能够出于同理心,充分考虑老李的具体情况协商解决案件纠纷。在调解员张春英的不懈努力下,原告终于让步,同意降低索偿金额。5月24日,调解员再次约双方当事人到高新人民法庭进行调解,老李当场向该化妆品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000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该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纠纷解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调解员工作认真、细致,在调解开始就对案件纠纷的当事人情况比较了解,也熟悉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适用,考虑问题比较周到,因此在调解工作开展时能够准确判断双方的争议焦点所在,并切实考虑双方的实际利益,高效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
过往,香洲法院特邀调解员主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调解员仍难以化解的纠纷,才正式进入诉讼程序。2017年4月份开始,香洲法院全面推行驻庭调解员制度。在纠纷化解参与主体上,驻庭调解员能及时与法官加强沟通联系,第一时间了解案情、迅速开展化解,充分发挥纠纷化解的时机优势。截至2018年4月30日,全院驻庭调解员共成功调解纠纷1206起。通过搭建多元解纷平台,大量矛盾纠纷分流化解在诉前、诉中阶段,各类矛盾纠纷得以多元化解。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人民法庭是法院审理案件、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今后,香洲法院高新人民法庭将充分发挥法庭贴近基层、服务基层的天然优势,大力开展诉前与诉中调解,发挥驻庭调解员的地缘优势和人缘优势作用,为纠纷第一时间化解提供多种思路、多种方案、多种可能,拓宽纠纷化解的渠道和思路,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