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将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四)将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三款修改为:“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三)删去第十九条。

  (四)第六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七条,将其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第七十条改为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六)删去第八十四条。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

  (一)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

  (三)将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四)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六)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八)删去第三十二条。

  (九)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负责审核、审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备案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未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者经审核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建设单位不得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未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者经审核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不予批准。”

  本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作的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0 22:55:48重新编辑
深圳福永白石厦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伏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大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福永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宝安大道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富桥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大洋田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怀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稔田村洋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富桥吉安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三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和新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凤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宝安大道旁塘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宝祥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白石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高新技术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107国道东侧(兴益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桥头万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海科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下十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和平莱福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建安路安浩瑞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新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富桥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富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崇皇街道开展节能降耗保卫蓝天主题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2. 子午街道举行脱贫攻坚两讲一比活动
  3. 高陵区物资总公司春节慰问纪实
  4. 刘国中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
  5.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召开滦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评审会
  6. 鹿苑街道掀起垃圾分类宣传动员新高潮
  7. 雨金街办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8.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交警大队查获一套牌汽车
  9. 高陵区西咸新区赴白河县调研对口帮扶脱贫攻坚工作
  10. 集体签约服务实体经济全力以赴提升营商环境
  11. 区城管局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城市颜值
  12. 公安高陵分局参加高陵区第一届旗帜西凤杯篮球赛初战告捷
  13. 崇皇街道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专题培训和再推进
  14. 引镇街道召开6月份帮扶单位联席会暨村信息员培训会
  15. 强化责任担当奋力追赶超越
  16. 建住局召开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会
  17. 区城棚改中心召开城改项目建设投资工作会
  18. 长安区出租汽车行业开展春运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9. 魏寨街道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
  20. 引镇街道召开引镇街道乡贤新春座谈会
  21. 郭杜街道居安路第二社区开展书书福福过大年义写春联志愿活动
  22. 长安区交通运输局出租运输管理所稽查城区大学及地铁口出租车辆运营
  23. 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党史天天学6月15日
  24. 省委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25. 秦陵街办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和垃圾分类工作
  26. 市金融局第二督导组庞波副局长一行到高陵督导检查金融工作
  27. 小金街办扎实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8. 高陵区举办千年古邑醉美高陵高陵旅游云直播活动
  29. 区政协副主席关林带队检查铁腕治霾工作
  30. 斜口街办召开阶段性就业扶贫工作推进会暨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推广会
  31. 区政府副区长陈波组织召开12345市民热线疑难问题协调会议
  32. 区发改委组织召开街道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33. 引镇街道立行立改不拖沓六项制度规范整治雁引路沿线环境卫生
  34. 不忘初心提服务天寒地冷人心暖
  35. 杨庄街道召开脱贫攻坚三排查三清零工作培训会
  36.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公告
  37. 区交通运输局迅速开展末梢治理为民服务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会
  38.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7 05:22:29
  39. 高陵区民政局组织开展对非法社会组织和医疗机构专项检查
  40. 太乙宫街道学习传达全省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会精神
  41. 鸣犊街道党校学员结业考试顺利进行
  4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7 12:09:54
  43. 高陵区政府领导督导检查环保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44. 农药经营许可办理公示
  45. 区统计局召开全局干部大会贯彻落实市局会议精神
  46. 区政府党组成员师文忠到泾渭街道督导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47. 高陵区召开二季度目标考核形势分析会
  48. 线上研判线下施策医保扶贫暖人心——高陵区医疗保障局深入推进医保扶贫工作
  49. 高陵区组织召开涉农企业座谈会
  50. 高陵区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市医保扶贫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精神
  51. 强措施严执法促落实高陵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
  52. 高陵区扶贫办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个再一次专题会
  53. 高陵召开全区教育大会
  54. 长安法官维护企业权益追回234万元工程款
  55. 秦陵街办中心工作推进不缩水重点工作质量有提升
  56. 泾渭街道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浓厚氛围
  57. 环保高陵分局积极开展工业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
  58. 市两拆办检查组督导检查高陵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59. 郭杜街道召开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会
  60. 建住局召开2018年美丽镇街美丽村庄建设推进会
  61. 高陵区安监局开展工贸企业职业健康专项检查
  62. 崇皇街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3. 聚焦问题抓整改夯实责任促提升高陵区召开提升公众满意度增强群众幸福感工作推进会
  6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7 12:09:58
  65. 新市街办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
  66. 全省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67. 引镇街道一先行三强化三到位推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68. 高陵区总工会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69. 秦陵街办组织开展健康夏日关爱老人中医理疗活动
  70. 高陵全力加快文旅产业发展助力区域经济建设
  71. 守护校园安全高陵公安巡特警大队在行动
  72. 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团走进区扶贫办开展宣讲
  73. 召开脱贫攻坚巡视考核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74. 北田街办召开脱贫攻坚巡视考察推进会
  75. 新丰街道召开迎十四运推进一盔一带交通安全现场会
  76. 西安富士得化学衍生物有限责任公司12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77. 引镇街道召开2020年党建工作推进会
  78. 高陵区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部署工作会
  79. 区发改委对道路停车收费员进行培训
  80. 写春联贴福字贴窗花书香路社区年味儿浓
  81. 太乙宫街道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理论学习测试
  82. 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党史天天学10月23日
  83. 区司法局开展庭审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
  84. 高陵区举办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培训班
  85. 纪念井勿幕先生诞辰130周年座谈会召开
  86. 新春将至高陵区持续开展送温暖活动(三)
  87. 局长驻窗口现场解难题
  88. 高陵区召开2019年工作总结暨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部署会
  89. 西安市高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供稳价动态(2020211)
  90. 公安高陵分局马家湾派出所户籍室安全防护方便快捷便民措施
  91. 督察公告
  92. 政务驿站一窗受理行政审批集成服务
  93. 千里送锦旗感谢好民警——公安高陵分局渭桥派出所获赠市民锦旗
  94. 生态环境公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危废现象
  95. 高陵区召开美丽庭院创建工作推进会
  96. 解宁元督导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97. 陕西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督导检查长安区避孕药具管理工作
  98. 高陵区司法局认真组织收看第三期作风强化在西安专题片
  99. 国土高陵分局集中观看新闻专题片一抓到底正风纪
  100. 五台街道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