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罗湖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延期的通知
罗民函〔2016〕107号
辖区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年第39号令)及《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着力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以评估促改革、促建设、促管理、促发展,现正式启动2016年罗湖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为做好评估的有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在罗湖区民政局登记满两年(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的社会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凡符合以上参评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4年度年报的;
2、2014年度年报抽查要求整改未按规定整改的或者2013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14-2015年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已参加区民政局评估的社会组织,我局将组织随机抽查,并按抽查评估结果确定新的评估等级;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必须在上一次评估结果满2年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如不申请重新评估的,可申请复查。既不申请重新评估,又不申请复查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方式
本年度评估原则上即日起开放报名。已获得评估等级4A级的社会组织,申报5A级评估,实行随报随评机制。在评估有效期内,可根据自身建设进展情况,随时向评估机构申请等级评估,经审核符合参评条件后,启动正常评估程序,最终确定评估等级。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对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管理、信息公开五个模块分别评分,独立定级。2015年版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改革往年所有指标累计加分的评定方法,引入了分类考察、单项打分的思路,更科学地设置评分架构。
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设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控制项考察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符合即该模块不得分;评分项采取扣减分数的办法进行评定;加分项对社会组织规范性程度高于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作给予加分。“评分项”得分和“加分项”得分相加,占该模块指标总分的比例达到85%以上(含85%)时,该模块指标等级即定为A级。参评社会组织请按照本通知公布的2015年版指标体系开展评估准备工作(见***)。该指标体系经过由专业评估机构、学术机构、会计师及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评估专业委员会审定。
四、评估程序
1、评估申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请于10月30日前提交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1),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215室;
2、专业评估。由第三方机构对参评单位实地考察,出具评估意见;
3、确定等级。评估专业委员会根据专业评估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4、评估复核。参评单位对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向区民政局申请复核,由评估复核委员会确定最终等级;
5、发布公告。第三方机构将评估结果向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备案,由区民政局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结果应用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将认可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并通过适当方式通报其他政府部门。评估获得3A级以上社会组织在以下几个方面获得优先权:
1、优先获得政府表彰奖励;
2、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及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项目;
3、优先享受政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有关税收政策;
4、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优先获得评优评先资格。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改进政府管理模式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密切配合。
(二)对照标准,认真准备。各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参加评估的有利时机,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要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和自评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时报送评估材料。
(三)加大宣传,确保公正。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报导,并对评估工作实行三公开,即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使被评估对象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四)联系方式
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黄嘉欣 电话:25666866
罗湖区民政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