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山大火案一审宣判 山顶放烟花引发大火男子犯失火罪判2年
今年春节期间,四川小伙廖某与友人结伴攀登将军山,到达山顶后,众人玩得兴起,竟在山顶点燃烟花爆竹嬉戏。不料,散落的鞭炮意外引发了将军山森林大火。火焰蔓延过千亩地,造成损失近百万。日前,香洲区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失火罪一案一审宣判,廖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1月30日中午13时许,19岁的四川小伙廖某与另外六名朋友(四女两男)相约去南屏水库旁的黑面将军山登高。大约两小时后,六人到达黑面将军山山顶。这期间,廖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在小卖店买来的擦炮(一种烟花),向山坡下扔去。结果导致,山坡上的干草被擦炮引燃,山火骤起。廖某等人在实施扑救灭火无效后,离开着火现场。该场大火两度复燃,直到三天后的2月2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才被扑灭。2月6日,廖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经勘查核定,这次山火过火面积3450亩,火场森林受害面积约96公顷。另外,经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本次山火造成林木损失达人民币920886元。
香洲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由于过失行为引起火灾,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廖某犯罪后自动投案,依法可减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