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新珠路1200号厂房内5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5月5日12时30分许,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新珠路1200号厂房内,珠海市泰昌达电器安装有限公司1名员工在安装空调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的规定,依照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新珠路1200号厂房内“5·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的批复》(珠香府复[2017]17号)的要求,成立了由香洲区监察局、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香洲区安监局、香洲区总工会、前山街道、明珠派出所等单位组成的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新珠路1200号厂房内“5·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基本情况: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新珠路1200号厂房为珠海市顺发成贸易有限公司租用的,原办公室在一楼A2,现租用四楼作为办公用,事故发生时正在装修。
(二)劳务情况
据调查:1.珠海市顺发成贸易有限公司法人周雄2017年5月3日在珠海泰锋电器翠微店购买一台美的2P空调,并告知销售人员有另外三台旧空调需要拆装,空调销售人员告知周雄安装费用须与安装人员到现场再协商,其中新购买的美的2P空调已付款、3台需要拆装的空调安装费因须在安装现场协商末付款;2. 珠海市泰昌达电器安装维修有限公司2017年5月5日派遣安装工人李建军(死者)、程学威到珠海市顺发成贸易有限公司对新购的1台空调以及3台需要拆装的空调进行安装。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名称:珠海市泰昌达电器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商事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前山明珠南路2021号第五栋四楼401
法定代表人:蔡锡海
成立日期:2010年01月08日
2.名称:珠海市顺发成贸易有限公司
商事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新珠路1200号一楼A2
法定代表人:周雄
成立日期:2002年01月18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空调安装工人李建军和程学威于2017年5月5日上午,接珠海市泰昌达电器安装维修有限公司通知,到珠海市顺发成贸易有限公司对新购的1台以及3台需要拆装的空调进行安装,两名安装工人到现场查看后发现,3台需要拆装的空调是从一楼拆到四楼安装,按公司的收费标准,与珠海市顺发成贸易有限公司法人周雄协商为拆装费人民币1070元整,在向公司部门经理陈则春汇报同意后进行施工拆装。在安装第二台旧空调外机时,李建军在室外作业,坐在空调机身上对空调架的螺丝进行固定,李建军未佩戴安全帽,身上有系安全带,安全带另一端系在窗户不锈钢防盗网的横杆上,由于空调架的螺丝还没固定好,机身向外倾斜,造成李建军身体失去平衡从四楼坠落,因防盗网横杆承载力不够导致断裂致使李建军坠落到在一楼地面。事故发生后程学威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公司部门经理报告。当天12时45分左右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将李建军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公司接到报告后,随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及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并通知了李建军的家属。2017年5月5日晚9时左右,李建军抢救无效医院宣布其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无人受伤。死者李建军,男,汉族,29岁,湖南宜章人,户籍地址:湖南省宜章县黄沙镇新桥村第4村民小组,是珠海市泰昌达电器安装维修有限公司聘请的员工。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和珠海市泰昌达电器安装维修有限公司积极与死者李建军家属协商善后事宜。2017年5月11日,珠海市泰昌达电器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协商一致达成协议,2017年5月13日,死者家属办理完死者火化事宜。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万元(主要是用于死者的善后赔偿)。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现场情况分析
根据事故调查组对现场的查勘,事故发生位置是在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新珠路1200号厂房内四楼外墙,工人正在对空调外机进行安装;工人身上绑有安全带并固定在不锈钢防盗网横杆上,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1.空调安装工人安全带固定支点承受力不足;
2.空调安装工人未佩戴安全帽;
3.空调外机安装架及固定螺丝生锈老化;
4.现场没有安全监管人员。
(二)工人工作情况分析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了解,安全带正确的佩戴方法按照公司规定是:选择可靠牢固固定物或专用固定板扣牢施工,严禁将安全带系在铝合金窗伸缩条或不牢固的防盗网或其他不牢固固定物进行高空作业,公司有培训记录,但是,此次工人在施工时是将安全带系在不锈钢防盗网的横杆上,违反了公司规定,造成防盗网横杆承载力不够导致断裂致使李建军坠落到在一楼地面。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分析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了解,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进行空调安装高处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但是,在此次作业时,珠海市泰昌达电器安装维修有限公司没有指定现场监管人员。
(四)综合结论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对事故原因及性质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死者李建军在作业中未佩戴安全帽、未按照规范要求佩戴安全带,将安全带系在承载力不足的不锈钢防盗网横杆上,导致在安装空调外机坠落时安全带固定点断裂坠落至地面,医治无效死亡。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珠海市泰昌达电器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装工人的操作规范没有落实到位。
3.事故的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由于工人违规操作,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此次事故等级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
(一)死者李建军。珠海市泰昌达电器安装维修有限公司空调安装工人,没有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能按照规范要求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违规操作,是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鉴于李建军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珠海市泰昌达电器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培训不到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珠海市泰昌达电器安装维修有限公司认定为事故责任单位。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处罚。
(三)蔡锡海。珠海市泰昌达电器安装维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末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没派现场安全人员,督促检查施工人员,导致施工人员违反公司规定,违规操作,是此次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有领导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蔡锡海认定为事故责任单位的主要责任者,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 珠海市泰昌达电器安装维修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户外高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要严格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严格要求工人按照相关规范操作佩戴相关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绳、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
(二)属地街道要加强企业动态生产作业的监督,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警示教育,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关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新珠路1200号厂
房内“5·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的调查组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