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街道联合执法拆除景乐路违章建筑
5月22日上午,伴随着大型钩机车的阵阵轰鸣声,位于吉大景乐路40号群艺影剧院门前的800多平方米的违章建筑被拆除。这是吉大街道乘着我市开展市容专项整治的东风,按照街道第二阶段市容专项整治方案的部署,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用联合执法进行的一次大规模清拆行动。至此,这个群众投诉强烈、安全隐患严重、过期使用数年的违章建筑群终于在群众的喝彩中消失了。
景乐路过期违章建筑已逍遥法外多年
吉大景乐路40号被拆除的违法建筑分两组,一是临景乐路侧的22间共500平方米的砖墙铁皮顶临时建筑物。该违法建筑的建设单位是市群众艺术馆于97、 98年分两次建成,办理了临时报建手续,其许可使用期限至2000年。二是群艺影剧院内西侧的328.07平方米砖墙结构建筑物,建设者为珠海市群艺影剧院,于2003年11月建成,属未经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违法建筑物。长期以来,建设单位将它作为商铺,出租给商户从事餐饮经营,形成了饮食一条街的景象,但各餐饮店“三合一”(经营、居住、饮食)现象非常突出,隔板均采用易燃的木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吉大执法中队于2002年5月、2003年12月曾分别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当事人未自行拆除。2005年,该违法建筑被列入了市政府专项整治违章建筑的督办项目(珠整治违建办[2005]3号)。
联合执法拆除景乐路违章建筑
领导重视,成立清拆协调小组。街道领导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拆除景乐路40号违法建筑作了长期而不懈的努力,街道多次向区城管局、区安委办和区委、区政府反映该违法建筑群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并得到了市、区城管局和市、区安委办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但由于该违法建筑群面积大,涉及利益复杂广泛,曾几度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也未能拆除。今年,乘着全市开展全市容专项整治的东风,街道再次向有关部门积极反映,通过区城管局等单位的密切配合,市城管局及时下发了《关于拆除吉大景乐路中医院对面临时建筑物问题的批复》(珠城函[2006]44号)。此外,清拆这一排违章建筑也被列为今年市政协和安监部门重点关注的一个案例。为了圆满完成清拆任务,街道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吉大派出所所长、吉大执法中队队长和街道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强势清拆协调小组。街道主要领导和协调小组成员深入各商户的经营场所,做了大量的说服和劝导工作,为顺利完成清拆任务创造了有利的前提条件。
周密部署,制定清拆行动工作方案。为了保证顺利完成清拆工作,街道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务求实效,认真制定了《吉大景乐路群艺影剧院临时建筑物清拆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街道办主要负责清拆前的宣传教育、行动的组织以及拆除工作与清运拆除后建筑垃圾等工作,区城管局主要负责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发布清拆公告等。方案还就清拆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作了详细的分工,包括现场指挥、安全警戒(负责清场及各出入口的警戒,劝阻及排除一切干扰执法行动的人员及行为)、水电检查(负责行动前的水电安全检查及断水断电工作)、***取证(负责现场***拍照取证工作)、物品清点(负责室内物品清点、封存、登记)和实施清拆(负责组织指挥及实施清拆行动)等行动小组,为圆满完成清拆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
严格执法,强行拆除800多平方米违章建筑。4月25日,香洲区行政执法部门向违章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珠香执罚字〔2006〕第71号),要求业主在10日内自行拆除。至5月21日,当事人仍未自行拆除。5月22日上午9时,在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的督促下,绝大多数租户比较配合,自行将商铺内的物品搬走。上午10时30分,在确认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后,街道组织辖区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100多人, 出动大型勾机2台,执法车辆20多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这个群众投诉强烈、安全隐患严重、过期使用长达5年多的800多平方米的违章建筑群进行了逐一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