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举行入矫宣告仪式
为彰显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把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入矫关”,12月27日,区司法局组织莲洲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干部、社区服刑人员家属,***对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梁某举行入矫宣告仪式。
社区服刑人员梁某2010年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二级残疾。2016年梁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梁某必须在法院宣判后10天内到区司法局报到。由于梁某身体残疾,行动不便,其自行到区司法局报到较为困难。区司法局经研究决定安排矫正小组前往梁某家中举行入矫宣告仪式,办理入矫手续并开展首次谈话。宣告仪式上,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副主任周海波宣读并送达了《社区矫正人员须知》,莲洲司法所副主任科员、副所长(主持工作)黄卫洪告知了梁某应遵守的社区矫正各项规定,要求其遵纪守法,同时告知其家属在梁某矫正期间应该全力配合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以帮助其更好地接受社区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村居干部鼓励梁某家属要多与其沟通交流,在生活中给予更多的关心与支持,使其能正确认识自我,重拾自信,重塑自我,同时也告知梁某如生活上遇到问题和困难可随时向村委会或司法所寻求帮助。梁某认真听取了矫正小组成员的教育,对区司法局***举行入矫宣告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一定服从监管,好好改造。
***对社区服刑人员举行入矫宣告仪式,是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坚持加压严管,严把社区矫正“第一关”的集中体现,能够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是区司法局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将规范化管理和人性化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方法的有益探索,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