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福田区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通知
福田区属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2〕135号)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12〕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建立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福田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
9月22日至10月19日。
三、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行业协会商会要求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他类别社会组织要求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6.2013年度年检合格、完成2014年度年度报告(其中行业协会需完成2013年度、2014年度年度报告),并不在活动异常名录中的;因故未能参加等级评估或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年检或年度报告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7.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的合理资质要求;
(二)优先条件
1.评估等级在3A以上;
2.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多次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4.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部、省、市等荣誉;
5.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
四、资质管理
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资质有效期为自目录公布之日起1年。超过资质有效期后,社会组织应向福田区民政局重新申请确认。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1.逾期未完成年度报告的;
2.被列入异常名录的;
3.在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4.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因第1、2项规定被取消资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因第3、4项规定被取消资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
福田区民政局每年认定公布新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福田区级社会组织目录。
五、结果运用
纳入资质目录的社会组织,可承接辖区范围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和购买服务。
福田区政府部门、街道在选择承接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时,可从本次编制的社会组织目录中优先选取。
六、申报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请于10月19日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清单目录详见***1),逾期不受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再向区民政局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向区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报送地址: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位于福田上步南路与滨河路交界处)锦峰大厦3楼304室深圳市福田区社会组织总会;联系人及电话:林梓浩,0755-82079481。
(二)初审公示。由福田区社会组织总会组织开展资质确认初审工作,经区民政局复核初审结论后,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录入目录(具有优先条件的社会组织优先录入),并在福田政府在线和福田区社会组织总会网站进行公示。
(三)审定。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予以最终审定。
(四)公告。在福田政府在线和福田区社会组织总会网站上公布福田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区级社会组织目录。
***:
1.申报材料清单
2.福田区级社会组织确认承接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
福田区民政局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