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香洲区法院召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验交流会
10月23日下午,香洲区法院在401会议室召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两级法院研讨会。香洲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素平、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志伟、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徐烽娟、香洲区法院民一庭庭长苏倩雯、民四庭庭长林淑健及全体法官、高新区巡回法庭负责人吴路兵及全体法官出席了会议。
会上,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徐烽娟首先分享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经验。她从全国各地方法院有关该类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出发,着重分析了《江苏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所传达的风向标精神。在此基础上,徐副庭长进一步结合市中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意见,介绍了处理该类案件的基本思路。随后,香洲区法院的参会法官们纷纷就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常见的疑难问题,如赌债的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借贷的利率和利息计算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最后,徐素平院长作总结发言,她指出,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收案量持续增长,并呈现出审理难度大、风险高等特点,对法官的审判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法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不能机械认定法律事实,要穷尽可能的方法来尽量还原客观事实,使庭审中最终认定的法律事实尽可能趋近于客观事实。徐院长针对民间借案纠纷案件的审理提出了三点指导意见:一是不局限于书证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言辞证据在认定事实方面的作用。在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时,可通知当事人本人亲自出庭说明情况,并重视证人出庭作证的证明效力;二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应是循环的,法官应发挥主观能动性,适当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三是以民四庭为试点开展陪审制改革,引入更多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组成大合议庭,陪审员和法官的比例可增至3:2或4:1,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事实认定方面的作用。
香洲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案件范围调整之后,民四庭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此次会议的召开,将有助于香洲区法院相关业务庭室法官进一步加深对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认识,为实现专业化审判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