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用字〔2018〕36号关于珠海市横琴新区2018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
经你区管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市横琴新区2018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横新规土字〔2018〕133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属下的国有农用地6.0914公顷(林地6.09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1.3057公顷、未利用地2.2068公顷。上述土地合计9.6039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横琴新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