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开展福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物业管理单位:
***决定于今年进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国家总体部署,本次经济普查共分为两个阶段。其中,2018年8-12月为单位清查阶段;2019年1-4月为普查登记阶段。为切实贯彻《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福府[2018]22号)精神,确保我区“四经普”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就各物业管理单位配合开展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配合经普机构开展调查工作
各物业管理单位要按照所在街道经普机构的统一要求,全力配合、支持各街道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商务楼宇、居民住宅等物业内的单位和个体户的经济普查工作。
二、积极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
各物业管理公司要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经普宣传工作,配合所在地经普调查机构,充分利用公告栏、橱窗、展示屏等宣传工具,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播放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经济普查工作。
三、指定专人负责经普相关事宜
各物业管理单位要按所管辖楼宇或小区,每个楼宇或小区指定一名物管人员专门负责经普相关事宜。所指派的专人主要配合街道经普机构开展如下工作:
1、提供所管辖楼宇或小区内的单位和个体户基本信息;
2、向所管辖区内的普查对象发放经普宣传资料;
3、引导普查员上户。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