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征求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标准有关意见的通知
深财购函〔2019〕303号
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包含市、区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的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 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即将启用新的“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履职互评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我委草拟了《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标准》(见***),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书面函复我委。各评审专家个人对本通知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以实名形式发送至邮箱,以便我委收集和反馈意见。
此函。
***:1.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标准
2.起草说明
3.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标准
4.评审专家对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标准
(联系人:易皓 83938810 邮箱:cgb@szfb.gov.cn)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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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标准.doc
***2:起草说明.doc
***3: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标准.doc
***4:评审专家对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