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龙光玖龙台项目畔湖一路畔湖二路命名事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已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无命名或者需更名的,由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就命名或者名称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认名称”。
深圳市凯丰实业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办理龙光玖龙台项目畔湖一路命名方案调整,畔湖二路道路命名核准。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按程序开展该道路的命名工作,命名方案为“畔湖一路”、“畔湖二路”。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对“畔湖一路”、“畔湖二路”命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29日)。本通告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址)
2.http://gm. szpl.gov.cn(我局网址)
(二)实地
1.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办公楼一楼
2.龙光玖龙台项目周边
3.光明新区光翠路北光明办事处一楼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23466724
联系地址:光明新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邮编518000)
***:道路位置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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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位置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