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珠海市廉政监督志愿者的通知
为全面加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为官不为,庸政、懒政、怠政行为的有效监督,彻底整治吃、拿、卡、要等不良风气,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促进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决定面向全市招募珠海市廉政监督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廉政监督志愿者条件
凡关心、支持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个人,具备以下条件,自愿提出申请,经市纪委监察局审核同意,即可成为廉政监督志愿者。
(一)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珠海市辖区工作或居住;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社会责任感强,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四)不计报酬,无私奉献。
(五)愿意接受珠海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和管理。
二、廉政监督志愿者职责
(一)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各项纪律规定。
(二)监督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和廉洁从政、行政效能等情况,及时反映违纪违规线索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三)参加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活动,为群众提供有关廉政方面问题的咨询服务。
(四)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不得借机诬告、诽谤。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人如实全面填写报名表后,由各区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登记和审核,各区汇总后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提交。审核通过后将以电话方式告知本人,如审核未通过不再反馈。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
中共珠海市纪委
珠海市监察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