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举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两高司法解释培训班
30日上午,金湾区举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两高”司法解释专题培训班。对两镇及区环保、卫生、海洋农渔、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环保专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500多人进行了培训。
会上,金湾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蔡小强结合实际案例,对于环境监督、污染物的环境管理、定罪量刑标准及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犯罪的司法衔接和合法监督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3年6月19日起开始实施,该“解释”体现了两个特点,一是降低了入罪门槛,加强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二是可操作性强,***了一些办案难题,便于执法部门的查处。“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既是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一把“利器”,同时也对环保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区的专题培训将增强企业法人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意识,并有利于加强辖区内污染源环境保护监督、提高我区环保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