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落实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落实
一、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结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落实或配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落实住宅小区内充电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落实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于9月4日前将落实住宅小区内充电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及具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报送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
特此通知。
***: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落实《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建物业〔2018〕40号)
2.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汛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深建物业〔2018〕38号)
福田区住建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