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关于景田地区法定图则0821和0822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现拟对[景田地区] 法定图则08-21和08-22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公示如下:一、法定图则情况
[景田地区]法定图则08-21和08-22地块位于福田区北环大道与景田路交汇处西南侧。08-2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用地面积为8997.4 平方米,备注“规划”;08-2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7.2,用地面积,4243.4 平方米,备注“已下规划要点未建”。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景田地区]法定图则08-22地块规划的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为4240平方米,容积率为10.0,配套建设150个停车位,备注“总建筑面积42400,其中商业面积1000平方米,商务公寓41400平方米”。
将08-21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8067平方米。在08-21地块与08-22地块之间增加一条12米宽支路。规划保留08-22地块南侧现状支路,表达为建议性支路。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
3、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田区景田路6 号
4、项目现场
地址:北环大道与景田路交汇处西南
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zpl.gov.cn
6、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网站
http://zsy.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4年11月22日至2014年12月21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一楼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规划设计科(邮编518034),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 2014年12月2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第一直属管理局将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规划设计科
联系人:安工
联系电话:83133161
特此通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
201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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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田地区公示附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