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城市生态家园幸福珠海立项的批复
珠发改建〔2011〕44号
珠海市园林管理处:
你处报来《关于审核“森林城市、生态家园、幸福珠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此项目是我市2011年绿化工作的重要工程,也是我市重要的民心工程,按照市政府2011年2月12日召开的绿化工作会议(2011年第38号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的要求,同意实施此项目。
建设内容:包括梅华路等11条道路、14个街头绿地及3个公园种植树木约2万株及园林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投资估算为1.5亿元,全部由财政出资。
按照市政园林局的要求,请尽快对《“森林城市、生态家园、幸福珠海”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修改完善。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人:罗峥,联系电话:2137113)
主题词:经济管理 立项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本局投资科。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印发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
珠发改建招核〔2011〕13号
建设单位名称:珠海市园林管理处
建设项目名称:“森林城市、生态家园、幸福珠海”建设项目
内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方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造价咨询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招标代理 | 核准 | ||||||
勘察 | |||||||
设计 | |||||||
建设工程 | |||||||
安装工程 | |||||||
环评 | |||||||
监理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7号令和第72号令),你处上报“森林城市、生态家园、幸福珠海”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在限额以下,是否采用招标方式请按《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该项目的造价咨询费用在限额以上,核准其采用全部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盖章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