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旭硝子显示玻璃园区总平面图设计调整事宜的通告
旭硝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向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申请调整“旭硝子显示玻璃园区”项目总平面图部分指标,光明管理局拟同意其申请。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予以通告公示:
一、调整内容
“旭硝子显示玻璃园区”位于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片区塘明路北侧、科裕路东侧的A613-0722宗地,2011年8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GM-2011-0021号)。本次总平面图设计调整内容为:
向北侧扩建原主工厂以及新建污水处理场、污泥脱水间和废弃物置场各1栋(详见附图云线圈示部分)。
调整后各项规划指标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GM-2011-0022号)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1)7008号]等规定要求。
二、公示说明
本通告公示期7天,自2013年10月16日至2013年10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光明管理局。
本通告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www.szpl.gov.cn(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2.http//gm.szpl.gov.cn(光明管理局网站)。
(二)实地
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片区“旭硝子显示玻璃园区”项目施工现场。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625、2346******(传真)
地址: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二楼
邮编:518132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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