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珠海市首批幼儿园教师工作室主持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市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2〕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知名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全市幼儿园教育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珠海市首批幼儿园教师工作室主持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幼儿园在职在岗一线带班教师,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大专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工作满5年且在目前所在幼儿园工作满3年以上。
二、推荐名额
首批幼儿园教师工作室主持人设推荐名额45名,其中香洲区26名,金湾区3名,斗门区5名,高新区2名、高栏港区2名,市属幼儿园各1名。
三、评选条件
幼儿园教师工作室主持人评选对象应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在全市学前教育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师德高尚,以身作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爱岗精神,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幼儿个别差异,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受到幼儿园、家长和幼儿的喜爱。
(四)优先推荐条件:
1、获得过区级以上先进教师(青年骨干教师)称号者;
2、近3年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得区级以上奖励或在公开报刊上发表,主持过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且已结题者;
3、参加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触犯法律或违纪受过处分的;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3、所带班级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评选程序
首批幼儿园教师工作室主持人评选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评选按申报推荐、专家评审、考察公示、挂牌运作等步骤进行。
(一)申报推荐。区教育部门及市属各幼儿园在公推公选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相关材料。
(二)专家评审。市教育局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三)考察公示。将评选出的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挂牌运作。公示无异议后,经批准授予“珠海市市幼儿园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牌匾,并给予经费支持开展相关工作。主持人所在幼儿园提供充分的工作与研究条件,进一步促进其专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工作室建设参照园长工作室相关要求进行。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珠海市首批幼儿园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见***,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申报个人根据评选条件提供相应的纸质资料的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大标题用2号宋体加粗,正文用3号仿宋。复印件应分别由区教育部门和市属各幼儿园审核、盖章。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年度考核证明、发表论文、课题研究情况证明等。
3、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10月24日前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电话:2121332,电子邮箱zhsxqjy@163.com。
六、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部门及市属各幼儿园要加强对教师工作室主持人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把握原则、注重公平。要把真正热爱幼教工作、愿意培养带动其他教师专业化成长的优秀教师推荐参与评选。要坚决杜绝被推荐对象评选为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后脱离原单位的现象,否则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
各单位要把幼儿园教师工作室主持人评选工作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结合起来,通过评选活动,带动全市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珠海市首批幼儿园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
珠海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