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栏港区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高栏港经济区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及《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19年3月份起实施2018年度全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范围
凡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经我局核准登记的或所属地在高栏港区的各类社会团体,均应参加2018年度检查,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
凡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含6月30日)经我局核准登记的或所属地在高栏港区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18年度检查,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一)时间
网上填报系统于2018年3月15日开通,6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的,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提交。逾期填报或者补正提交的,视为逾期未办理2018年度检查。
(二)程序
1.网上填报。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zhglg.npo.gdnpo.gov.cn/),进入系统首页输入本单位的账号(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进行登录,在系统的“业务中心”按步骤点击“年度检查”-“申请”-“申请办理”,按系统提示如实进行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填写并保存提交。网上提交后业务状态显示为“已提交”,请耐心等待年检结论;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请按照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填写提交;业务状态显示为“审批通过”,可查看年度检查结论,并提交纸质材料到我局盖章。
已经获得以及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在***中报送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办理年检时,应当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原实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暂无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
2.纸质材料报送。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应将网上审核通过的“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含***原件,A4纸型,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盖公章,并在报告书上加盖骑缝章)后,连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于2019年7月15日前送交高栏港大厦10楼1006室加盖年检印章。
网上经审查通过的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应同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一)审查的形式
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及《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为提升年度检查的监管效果,我局根据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需要,随机实地抽查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也可采用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补充材料;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开展财务审计;要求社会组织公开年检相关信息等手段。
(二)审查的标准和结论划分
我局根据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组织2018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个等次。
1.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等次。
2.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18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18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3.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即视为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四、优化社会组织年检
为落实社会组织分类监管,倡导守信激励,促进社会组织积极参加等级评估,我局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简化年检程序,直接试行年检报告书报告制度,即此类社会组织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网上提交年检报告书后,可直接打印报告书,连同登记证书副本送交我局加盖“年检合格”印章。具体如下:
1.2016-2018年期间评估等级为5A的社会组织;
2.2017-2018年期间评估等级为4A的社会组织;
3.2018年获得评估等级为3A的社会组织。
五、要求
1.严格按照时间报送。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网上首次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退回补正后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0日。
2.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并对报告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列入异常名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需对年度工作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主要领导责任。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
3.为企业会员减负。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以及省市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规范会费标准,主动降低偏高收费,禁止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在年检材料中如实填报调整规范收费情况。
六、年度检查结论公告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公告对外公示。
七、年检办理地址和工作时间
(一)年检办理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10楼1006室。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联系人:兰天慧,联系电话:136****6322
(三)网上填报操作、填报系统故障可直接联系网上客服热线, 客服小温QQ:1952570069;客服小罗QQ:254551809
电话咨询:020-87554998
***: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年检网上填报操作指南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