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2013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
深卫人妇社〔2013〕26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市属各公立医院:
8月1-7日为“世界母乳喂养周”,为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营造促进、支持母乳喂养的社会氛围,保障儿童健康,请各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监督管理,按照《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落实“婴幼儿喂养策略”,加强对辖区爱婴医院落实母乳喂养十项措施的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不得在医疗活动中为生产、经营企业推销其产品并从中获利,不得向孕妇或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接受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奶粉捐赠。
三、各妇幼保健院、产科医院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在8月1-7日,因地制宜地开展“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活动。在院内悬挂宣传标语,宣传栏刊出有关促进母乳喂养的宣传内容,在“医院视屏健康教育联播网”、孕妇学校播放促进母乳喂养宣传片,举办母乳喂养知识讲座,组织开展促进母乳喂养的咨询活动,为孕妇、婴幼儿母亲和婴儿家庭提供母乳喂养的指导与帮助。
四、市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全市“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及指导工作。
五、各区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做好本辖区开展“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于8月12日前将活动情况(附图片和电子文档)报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于8月15日前将全市活动情况报市卫人委妇社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卫人委 宋晓红 25503220)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