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机构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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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规定》(深府〔2003〕136号)、《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09〕6号)的有关精神,请新列入2012年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企业及控股公司名单的金融机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续列入名单的金融机构持旧证,于8月15日前到市民中心C区4062办公室换领2012年《深圳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证》。
特此通知。
***:2012年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金融企业及控股公司名单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徐晓敏;电话:82107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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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金融企业及控股公司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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