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百姓今年免费可享六大社会服务
家住富华广场的林芳女士对8月8日开始的“全民健身周”充满期待,因为这个星期她可以到体育中心领票免费游泳。这只是我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举措之一,近日出台的《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使这类公共服务的供给常态化、多元化、规范化。这一《意见》的出台,也意味着珠海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积极探索又走在全省前列。
2008年以来,珠海市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积极先行先试,对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而刚刚召开的市委六届十次全会提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为珠海继续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指南针”。“《意见》出台是珠海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具体体现。”珠海市委社会工委副书记、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张云峰认为,《意见》出台标志着我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从“探索阶段”走向“规范操作阶段”,优化了政府财政资金扶持发展社会组织的机制。
根据《意见》,2010年至2011年我市先行在行业类、总会类、公益服务类和社区类等社会组织中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从上月底开始,包括上述文体活动在内的行业性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六项内容正式纳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内容。2012年我市将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范围;2013年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将推向所有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组织。
记者了解到,养老服务是我市力推的政府购买服务之一。从去年底至今,我市试点单位国艳护老院、朝晖护老院和博爱老年公寓分别成立了老人日托中心,同时推出免费日托,受到市民欢迎。国艳护老中心负责人苏国艳高兴地对记者说:“《意见》实施一定会对老人日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科科长赖戊亮对此解释说:“‘老人日托’本来是以政府主导的项目,资金有限;《意见》出台之后,‘老人日托’可以向政府申请购买服务,经政府部门立项正式实施之后,又可以再得到一笔政府资金扶持,之前所遇到的资金瓶颈就可能得到缓解。”
“除了有助于政府职能转变,《意见》最大亮点就是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张云峰认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有了项目便有了更大生存空间,服务越做越好又会吸引更多市民接受服务,形成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