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深圳市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深圳市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产业转移工作,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市政府于2005年7月12日(深府办〔2005〕97号)决定,成立深圳市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应春
副组长:徐安良,彭新叶(市贸工局)、沈毅(市发展改革局)、张福通(市财政局)
成 员:许重光(市规划局)、王有明(市科技信息局)、刘青(市劳动保障局)、黄争鸣(市环保局)、唐晓明(市国税局)、李林根(市地税局)、岳川江(市旅游局)、方乃纯(福田区人民政府)、倪泽望(罗湖区人民政府)、龙岳华(盐田区人民政府)、赵广华(南山区人民政府)、姚世华(宝安区人民政府)、曾伟东(龙岗区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贸工局)。办公室主任由彭新叶担任,副主任由陈斌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