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洋局关于征集十三五期间第二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公告
为做好2017年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申报工作,加快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十三五”期间第二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的通知》(粤海渔[2017]9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深圳市海洋局关于预征集“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建议书的公告》的基础上,现进一步广泛征集优秀“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建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思路
根据《通知》确定的重点任务和支持类别,结合我市海洋产业发展特色与优势,在海洋高端智能装备、海洋生物等方面做好项目储备。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孵化集聚创新,支持海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动重点产业延伸链条、扩大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为全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提供典型示范。
二、征集领域
结合我市“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现状、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区域布局和资源优势,符合市、区产业发展规划,在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生物等领域进行项目征集。
三、征集要求
(一)以海洋高端智能装备、海洋生物为重点发展方向,重点征集产业链协同创新、产业孵化集聚创新项目,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
(二)征集的项目含新建或在建项目,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原则上国家批复实施方案后即可进入实施阶段。
(三)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协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海洋相关产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项目实施地点在深圳市行政区域。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编制和及时提交项目建议书,佐证材料要真实、完备。
四、征集期限
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11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于5月11日18:00前将所编制的项目建议书(纸质版一式10份)提交至深圳市海洋局。
项目书提交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4办公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海洋局
2017年5月10日
(联系人:彭工,电话:83949432、159****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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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十三五”期间第二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7〕38号).zip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十三五”期间第二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的通知(粤海渔【2017】9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