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深食药监安〔2007〕5号
各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药店:
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食药监安〔2007〕168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督管理,防止麻精药品从经营环节流入非法渠道,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麻精药品经营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企业负责人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负其责,防止麻精药品从经营环节流入非法渠道。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批发经营企业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并向我局安监处提交加盖公章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重点品种经营管理核查表》(***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供应单位汇总表》(***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售单位资质核查表》(***3)、《深圳市经营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记录表自查表》(***4)和整改报告,迎接全市检查。
三、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药店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查是否有存在超范围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行为,如存在超范围的行为必须在10月31日前如实向负责本辖区市场执法的稽查大队或分局申报,无超范围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则无需上报自查结果。
四、我局将于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月10日开展现场抽查。
联系人:丁波、温凯宇
联系电话:0755-82002974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重点品种经营管理核查表(点击打开)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供应单位汇总表(点击打开)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售单位资质核查表(点击打开)
4.深圳市经营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记录表(点击打开)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