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的通知
市教育局,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36号),下达我市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合计57万元,其中:国家助学金56万元;免学杂费中央补助金1万元。
根据市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提出按照各区2017年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平均分配的意见,现下达各区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49.9万元(请列2017年205“教育支出”)。因市本级相关学生资助经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已由市财政提前足额安排,市本级7.1万元由市财政统筹用于市教育经费,本次不再分配下达。
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落实项目,及时拨付上级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市教育局按照财科教〔2018〕36号文的要求,提供相关情况并填报相关绩效目标,会我委分别报送财政部、教育部。
特此通知。
***:1.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36号)
2.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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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36号).pdf
***2.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