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关于凤凰岗股份合作公司A1120339宗地分宗的公示
深圳市凤凰岗股份合作公司来文申请将A112-0338宗地(方案号:2014-60T-0014)用地分宗,项目用地位于前进二路与宝田路交汇处,用地面积24939.67平方米,非农用地类型为工商用地。现因规划实施的需要,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土地分宗、合宗的办理规则》,拟对原用地进行分宗,调整后地块一用地面积为14346.08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为10593.50平方米。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分宗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20天(2014年6月7日至2014年6月26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该分宗事宜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我局联系。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进行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将按规定处理。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以此方案给予深圳市凤凰岗股份合作公司办理分宗手续。
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以下几个网站同时发布,市民可登陆下列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http://ba.szpl.gov.cn/)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27814435 传真:27814084
联系地址: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邮编:518101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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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14-60T-0014号方案图用地分宗示意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