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A6250048宗地总平面图设计调整事宜的通告
深圳市福田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光明管理局申请调整“锦鸿花园”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光明管理局拟同意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一、调整内容
锦鸿花园位于光明新区公明街南道环大道北侧A625-0048宗地,2012年12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GM-2012-0022号)。本次变更主要为总平面图调整(详见附图云线圈示部分),具体为:
(一)经济技术指标调整:总建筑面积由175778.00平方米调整为175583.85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154004.82平方米调整为153471.70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由149866.72平方米调整为149471.09平方米,其中住宅139080.81平方米和其它488.76平方米合并调整为住宅139135.15平方米、商业由7479.10平方米调整为7487.67平方米、其余居住配套由1146.40平方米调整为1167.05平方米(其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由404.50平方米调整为428.24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由103.71平方米调整为109.59平方米、社区服务站由224.93平方米调整为212.22平方米、社区警务室由20.63平方米调整为21.22平方米、物业用房由292.50平方米调整为295.56平方米、市政配套用房由100.13平方米调整为100.22平方米)、幼儿园由1671.65平方米调整为1681.22平方米;核增建筑面积由4138.10平方米调整为4000.61平方米,其中架空停车由1315.71平方米调整为1315.98平方米、架空花园由2822.39平方米调整为2684.63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下室)由21773.18平方米调整为22112.15平方米;容积率由3.67调整为3.66,其中规定容积率由3.57调整为3.56。
(二)取消单栋建筑经济技术指标表。
(三)增加备注:建筑面积65平方米以下(两室一厅)住房共2110套,占总套数的98%,建筑面积65-85平方米(三室一厅)住房共34套,占总套数的2%,户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占总套数的100%。
其他规划指标不变,仍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GM-2011-0026号)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1)701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示说明
本通告公示期7天,自2014年5月31日至2014年6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光明管理局。本通告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站)。
2.http//gm.szpl.gov.cn(光明管理局网站)。
3.http//www.szgm.gov.cn(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二)实地
光明新区公明街南道环大道北侧锦鸿花园项目施工现场。
联系人:祝智慧
联系电话:23466889、2346******(传真)
地址: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
邮编:518132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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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鸿花园屋顶总平面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