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永航8船涉案走私处理情况的通报
珠海市永航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永航8”船,于2010年12月23日从香港醉酒湾码头偷运20个废旧轮胎入境,被江门海关查获并处罚2万元。
根据海关的通报,我处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我处依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和《珠海市水运行业反走私目标管理责任书》等有关规定,对涉案“永航8”船及所属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一、约谈公司法人代表,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要求于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处,逾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撤销经营资格。
二、责令公司开除涉案水手徐海燕,对业务员黄友斌予以警告,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
三、要求公司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船员学习我处编印的《珠海市水运行业反走私文件汇编》,并自行编制试题进行考核(90分以上合格),考试不合格者,调离公司。
四、责令公司法人与所属船长全部重新签订反走私综合治理责任书,修订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驻点外地营运船舶的管理,建立航次船长报告制度。
五、由2012年8月1日起一年内暂停受理永航公司新增运力申请。
六、建议省厅撤销“永航8”船的港澳航线经营资格。
请全市水运企业和广大船员引以为戒。
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