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宝安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深市质宝市[2015]11号
宝安区企业和个人:
2014年,我局认真落实宝安区促转型“1+5”文件《宝安区关于实施创新优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12〕21号)以及相关配套操作规程,积极发动全区企业和个人参与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活动,组织开展宝安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经过受理初审、征求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财政复核以及上报区政府审核,现同意在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21.8745万元,用于资助135家企业和10位个人共716项申报(第一批)。请相关企业和个人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核对***中的单位(个人)名称、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若有变动的,须在7月24日前将新的账号信息(加盖公章)扫描发送到电子邮箱fengli@szaic.gov.cn,以便我局做好账号信息收集和上报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工作。
二、请在收到资助资金后,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特此通知。
***:2014年宝安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资金安排计划表(第一批)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6日
(联系人:冯***,电话:2783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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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宝安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资金安排计划表(第一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