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编制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加强人事编制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人事编制普法与法制建设,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根据《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广东省人事编制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人事编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人事编制法制宣传教育,实现人事编制工作依法管理,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与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人事人才保证。
二、工作目标与对象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深入开展人事编制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事编制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人事编制部门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人事编制法规政策在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得到较好的宣传和普及,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人事编制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对象。各级政府人事编制部门工作人员(含街道办组织人事干部)、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是本次普法工作的对象。其中,人事编制部门领导干部是普法的重点。同时,应对人事编制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人事编制的政策法规。
三、工作任务
(一)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工作。要继续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人事编制干部的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坚持用正确的理论指导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人事编制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学习宣传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知识学习,促进人事编制干部增强现代法制意识,全面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
(三)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事工作的重要任务,人事部门作为政府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中肩负重要职责。人事编制干部必须先学一步,深刻领会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准确、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原则与具体规定,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学习宣传干部管理的党内重要法规。认真学习宣传***章程、***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加深人事编制干部对党员义务、党内监督、纪律处分、选拔任用等党内法规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全面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不断强化人事编制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提高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五)学习宣传人事编制管理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紧密联系人事编制工作发展形势,深入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规政策,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才市场管理、引进国外智力、人事争议仲裁等法规政策,及时向公务员、职员、雇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宣传重要的人事编制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切实推进人事人才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通过普法提高人事编制工作法制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等管理制度。将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人事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建设。,加强机关内部法制法治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事争议仲裁和法律顾问等制度。
(七)加大对人事编制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运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重要的人事编制法规政策,让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他们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做到依法行使权利,严格履行义务,自觉配合人事编制工作和执法活动,发挥他们对人事编制工作的监督作用。同时,要加强对依法维权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引导人事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市区人事编制部门要把“五五”普法作为人事编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建专门的的领导机构,建立普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普法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一)人事编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就“五五”普法工作亲自作动员,带头讲授法制课和进行法制辅导。
(二)大力推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用法。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完善人事编制系统干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党组安排专门的学习时间,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进一步完善人事编制系统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任前法律知识考核等各项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将人事编制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
(三)积极完善普进行普法法考试制度。“五五”普法期间,组织全市人事编制干部参加省人事编制系统普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普法考试。会同市宣传、司法部门每两年组织全市公务员(含机关雇员)进行法律培训和考试,培训参考率达到95%以上。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定期记录人事编制干部普法考试成绩与平时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任职、考核、定级和晋升的重要参考。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应测试要对应试人员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水平与能力进行测试。
(四)加快建立人事编制法制工作者培训制度。紧密结合人事编制工作实际,举办各区人事编制部门和市直单位人事部门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各区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培训本区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市区联动,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2010年,全市人事编制系统法制宣传普及率要达到100%,人事编制干部法律知识参训率要达到100%,人事编制部门普法验收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在人事编制业务培训与公务员培训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法制课程,将普法培训与人事培训、公务员学法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增强培训效果。
(五)逐步健全普法工作联系制度。、市直各部门通过召开会议、组织调研考察等多种形式,交流工作动态,推广工作经验,推进普法工作。各区人事编制部门、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将开展人事编制普法活动的情况报市人事编制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加强联系沟通,总结交流经验。
(六)努力探索普法工作新形式。深入开展以“法律进机关”为主要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利用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的契机,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作用,;组织和开展人事编制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图片展览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结合人事编制工作的特点,通过学习、交流、考察等形式,促进各部门各单位普法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对与人事编制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12月4日),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在人事编制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及时予以公开。
(七)认真落实普法工作经费。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安排人事编制法制宣传教育的专项经费,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专款专用,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实施步骤
全市人事编制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底至2007年初)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普法机构。成立市人事编制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组织全市人事编制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普法日常工作。市直各单位、政府各各区人事编制部门应组建专门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办事机构,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督促到位。有一名领导主管普法工作各区人事编制部门、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并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应组建专门的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建立普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好沟通协调。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督促到位。
2.制定实施规划。各区人事编制部门及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各区及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本区、本部门的实际,根据规划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五五”人事编制普法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并于20062007年124月底31日前将制定的普法规划报市人事编制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编印普法教材。以国家将人事部编印的人事部编写的《人事专业普法教材》及、《人事管理常用法律法规选编》和省人事厅编印的《广东省人事编制系统“五五”普法补充读本》作为“五五”人事编制普法的规范性读本,组织全市人事编制系统干部统一进行学习。结合我市实际,市人事编制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编写《深圳市人事编制系统“五五”普法教材补充读本》,作为全市公务员补充学习材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09年)
各区人事编制部门及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各区、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人事编制普法工作的重点与任务,建立和完善普法工作责任制,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认真组织实施
1.培训工作骨干。市人事局负责培训市直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区人事局负责培训本区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
2.开展专题活动。利用《公务员法》实施一周年和五周年的契机,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对新颁布的与人事编制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题宣传活动。
3.强化督促检查。市人事编制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对各区、各部门的人事编制普法工作进行阶段性的督促检查。4.加强工作交流。市人事编制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交流与经验推广。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
全市人事编制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分为自检自查和抽查验收两个步骤:
1.2010年3月至4月,各区人事编制部门及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各区、各部门根据规划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撰写工作总结,于2010年4月底前报市人事编制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10年5月至6月,在各区人事编制部门及市直单位人事部门自检的基础上,市人事编制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验收,并召开全市人事编制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会议,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
***:深圳市人事编制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敏 市人事局局长
副组长:尹耀棠 市人事局副局长
成 员:李 明 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
林正茂 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华金辉 市编办机构编制综合处处长
孟 漫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黎超奇 市人事局职员与雇员管理处处长
朱迪俭 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处长
郑国彪 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吴登记 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82108191
传 真:820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