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珠江国际创业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7〕82号
广东珠江新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珠江国际创业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珠江国际创业中心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瑶田村,规划总用地面积34230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98979平方米,其中工业建筑面积576981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2***平方米,职工宿舍建筑面积50850平方米,生活配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254483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33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层、2层、15层、20层、22层、25层工业建筑共计23栋,1栋8层办公建筑,1栋30层职工宿舍、2栋生活配套建筑以及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项目配套设置3台10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项目总投资4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开挖、钻孔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行的冷却水和洗涤水、洗车废水、砂石料的冲洗等各类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同时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减少由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项目属于永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最终汇入东江北干流。
(二)废气。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和围蔽工作,增加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次数,建筑材料和废料应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需清洗,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备用发电机尾气收集经水喷淋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楼顶天面排放。地下停车场设置通风换气装置,通过风管引排、风机抽吸将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引出地面排放,排放口避开人群密集敏感区。垃圾收集点臭气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三)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禁在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不受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备用发电机、水泵及风机等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放置在专用设备房中,采用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合理规划布局项目内道路和停车场,并加强管理控制商业区的商业活动噪声。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的运输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营运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及收集站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
四、拟引进的产业项目按规定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另行编制环评文件,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五、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请按要求到我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
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七、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