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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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深安办〔2010〕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应急办。(邮箱:szswsjyjb@163.com)
联系人:刘建华,联系电话:25601094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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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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