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金泽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参保人:李金泽
经查,李金泽存在以虚假身份参保并享受2012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间医疗保险待遇2215.42元的违法行为。因该参保人未提供住址且拒绝配合,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罗)社监行理告[2017]E00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依据《关于实施
违法事实及理由:你原深圳户籍身份证号码2207***********225于2012年8月注销,你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期间仍以该身份证继续参保,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期间的参保无效,你2012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间共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215.42元,我局相关部门于2015年6月23日做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并于2017年1月17日在媒体公告,你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费也未在法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处理法律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百零六条
拟做出的行政处理:责令你退回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2215.42元。
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至,视为你对被告知的违法事实无陈述和申辩意见,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监察员:郭同恩 张慧 联系电话:82310658)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