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海威自控设备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用人单位名称:深圳市海威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009号康和盛大楼四楼413
法定代表人:王武林
经查,深圳市海威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3年6月至2013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和未依法为张磊、郑守江、伍燕、蔡茂昌等4人缴纳2011年12月至2013年10月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工作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限令催告[2014]G0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3年6月至2013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和未依法为张磊、郑守江、伍燕、蔡茂昌等4人缴纳2011年12月至2013年10月期间养老保险费共计89339.18元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14年1月17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福)社限令[2014]G0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我局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89339.18元,滞纳金10278.81元(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99617.99元(滞纳金计算截至2014年1月9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处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稽核员:余健伟,陈嘉雄,联系电话:0755-8297858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