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环评〔2018〕25号
广州市吉丰饲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吉丰饲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吉丰饲料有限公司租赁增城市朱村永升胶品制造厂现有场地进行生产经营,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南岗工业开发区。项目占地面积36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1层生产车间、1栋1层仓库、1栋2层化验室、1栋2层办公室等,设置1台1t/h锅炉等。项目主要从事配合饲料的生产,年产配合饲料6000吨。项目员工15人,其中10人在项目内食宿,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300天。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7〕408号)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项目内雨(污)排水系统。营运期项目所在地属于广州教育城(朱村)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在市政管网接驳前,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食堂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分别预处理后一同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较严者后,排入朱村运河,最终汇入西福河。在市政管网接驳后,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食堂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广州教育城(朱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厨房产生的油烟经烟罩收集后由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锅炉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锅炉废气引至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SO2、NOX、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三)噪声。营运期项目主要噪声源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风机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车间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应并放置在专用设备房中。针对污染源特征,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废包装袋、餐厨垃圾、废油脂、粉尘及炉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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