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2015年12 月28 日,在增城区荔城街园墩路72号楼下捡拾一女婴。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该婴儿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有效身份证和所在单位证明或住所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到区社会福利院认领。逾期无人认领,我院将依法安置。
特此公告
增城区社会福利院
2016年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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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4:07:1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