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增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有意见快提
3月22日,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征求《2019年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9年3月27日前将有关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增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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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计划,4月30日将正式公布区招生工作细则(含学校招生计划),下面整理了3月22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里面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些信息出来~
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成立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 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等)地址一致。
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取得学籍(包括公办、民办学校其他区域的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
公办小学入学程序,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
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18日至20日(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5月31日前,镇街小学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直属小学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6月15日前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完成辖区公办小学的录取工作,并于6月15日向适龄儿童的家长派发录取通知书。6月20日前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民办小学入学程序,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6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报读民办学校。
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民办小学于5月22日至6月30日录取学生,6月12日至14日,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第二次开放,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7月15日至7月17日进行第一次补录。民办小学于7月18日至7月19日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和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注册结束后,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8月25日至8月31日进行第2次补录。
招生地段,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在3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所有公办小学必须按划定的地段招生。
特长生招生,除广州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初中招生
招生地段,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公办初中招生地段原则上是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在5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所有公办初中必须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安排学位,公办初中招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5月15日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会同初中学校于6月10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增城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5日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是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具有广州市其它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继续在我区升学的,须提供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可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经入学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凡在我区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办法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要求,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具体办法由区来穗局、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入围资格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区公办初中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初中学校。
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须经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行,并于4月30日之后方可公布今年的招生方案。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
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7月5日至6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报读民办学校。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民办初中在7月5日开始招生,7月14日前完成。民办初中学校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并按要求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学生家长可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和正式录取结果。
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可以参加补录。7月15日至17日进行第1次补录, 8月26日至8月27日进行第2次补录。